Q&A-3
Q:小張開車不小心在路口撞倒機車,造成機車騎士大明及後座乘客一死一傷,經鑑定結果被撞之機車及小張均有過失,問小張應負何種法律責任?

A:本案小張應負的法律責任共有三種,即民事責任、刑事責任、和行政責任。
1.刑事責任:一般車禍案件無故意犯可言,但過失的程度通常應經鑑定程序,不過最後判定仍屬法官之裁量.其經認定無過失自然不必負刑責,但其鑑定結果行為人有過失,則必需依被害人受傷之程度予以科刑,如果受害人未死則屬告訴乃論只需行為人與受害人達成和解,別無刑罰之問題,若受害人本身就車禍事件亦有過失時,則法官亦會斟量減輕肇事行為人之量刑。
2.民事責任:車禍案件、過失撞傷、撞死人,或撞壞他人車子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,其損害賠償內容包括(1)醫療費用
(2)長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費用
(3)增加生活上之費用
(4)精神慰撫金
(5)喪葬費用
(6)回後原狀之費用,如受害人亦有過失時則按過失比率折減賠償金額
3.行政責任:汽車駕駛人如肇事使人受傷或死亡,則依是否違反道路安全規則,肇事後是否立即處理是否逃逸等情形,依吊銷或吊扣執照3∼6個月。
結語:不幸發生車禍後,行為人確實有過失,民事責任是免不了的,所以應儘早和被害人達成和解,如此在刑責方面可受有利之利決,如過失(重)傷害可請求被害人撤回告訴,過失致死罪則可請求法院的減刑罰並諭知緩刑。


下一頁

永律聯合法律事務所

地址: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70號7樓之1
TEL:02-2391-6868 FAX:02-2391-7979